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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四)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次数:0 【字体: [复制链接]

6.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为学校补投档案。艺术类本、专科第三志愿及征集志愿均设置五个顺序志愿,在投档时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自然顺序志愿从前到后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列入该校的投档名单。当计算机检索完所有未满额的学校后,一次性以11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含调档线同分考生和投档模式为全投的专业)。体育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院校志愿,按第三条规定的平行投档办法投档。

关于省属学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的平行投档办法:

1.体育类:在符合基本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即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线的要求等),依据专业成绩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予以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在符合基本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即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线的要求等),依据投档成绩(根据投档模式可能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或折算分,含照顾加分)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予以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项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含加分)、外语、语文、数学、综合。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录取,招生政策办法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专科批同步进行。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招生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07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普通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学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学校),或由市、县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普通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通过协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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