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印发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宜宾市教师“十不准”,希认真学习和落实,坚决杜绝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宜宾市教师“十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1.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2.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3.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4.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5.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二、宜宾市教师“十不准”:
1.不准在教学中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
2.不准歧视、排斥“后进生”,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4.不准衣冠不整、不修边幅和使用不文明语言;
5.不准在课堂、会议中使用通讯工具;
6.不准索要、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准有偿家教、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9.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进入带有色情性质的娱乐场所;
10.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课前饮酒、酗酒滋事。
特此通知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
2015年3月26日